户口迁移通知书(俞晓敏、杨林梅、俞卓一)
时间:2021-02-23 14:49 浏览次数: 来源: 字号:[ 大 中 小 ]
编号:2021第0087号
俞晓敏、杨林梅、俞卓一:
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名筑442号2303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尚锦城93-95号 登记。
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锡市公安局或者无锡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
2021年 2 月 23 日
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。
受送达人签名: 时间: 年 月 日
送达人签名: 时间: 年 月 日
(一式两份,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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